產(chǎn)權交易發(fā)布時間:2019-1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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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標的名稱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溫州市南塘4組團9幢辦公樓501、601、701、801室八年租賃權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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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362000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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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出租標的地址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溫州市區(qū)南塘4組團9幢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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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出租面積(㎡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3783.24㎡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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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出租用途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辦公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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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出租年限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8年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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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免租期限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4個月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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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權證信息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有產(chǎn)權證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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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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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資產(chǎn)評估情況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評估機構(gòu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江蘇佳事得房地產(chǎn)土地資產(chǎn)評估測繪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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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評估基準日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2018年12月18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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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資產(chǎn)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已備案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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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其他披露事項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無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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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名 稱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溫州市安居房開發(fā)有限公司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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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注冊地(住 所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溫州市南塘住宅區(qū)一組團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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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吳晨宇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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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社會統(tǒng)一信用代碼/組織機構(gòu)代碼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91330300145057112C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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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聯(lián)系人情況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姓 名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徐光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聯(lián)系電話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88575231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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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傳 真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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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郵政編碼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325000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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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聯(lián)系地址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溫州市南塘住宅區(qū)一組團1幢519室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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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資產(chǎn)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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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出租方?jīng)Q策文件類型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董事會決議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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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批準單位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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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溫名城司【2019】140號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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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交易方式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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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1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 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,其成為受讓方后5 個工作日內(nèi)同轉(zhuǎn)讓方簽訂轉(zhuǎn)讓標的交易合同,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。 2、 信息披露期滿,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,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: 拍賣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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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交易方式說明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采取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采取投標式公開拍賣方式,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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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保證金金額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20萬元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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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交納時間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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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報名截止前交納,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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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交納方式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銀行轉(zhuǎn)賬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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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交納賬號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收款單位:溫州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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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賬號:741000120190008644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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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開戶行: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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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確定承租方后,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(nèi)原路退回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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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交易合同簽訂后,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,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(zhuǎn)為履約保證金,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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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交易條件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首年租金減去裝修寬限期免租金額后,在拍賣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(nèi)一次性付清;之后實行半年一付,先付后用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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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租金遞增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標的物租期為八年,前兩年租金為成交價,第三年開始每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為基數(shù),年遞增3%。第6年開始租金同時委托2家評估中介機構(gòu)進行評估,評估成果按照規(guī)定備案后,取均值做為租金收費標準,第7年租金不遞增,第8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為基數(shù),年遞增3%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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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履約保證金(租賃押金)設定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承租人繳納首年中標租金的35%作為履約保證金并追加一人(法定代表人或股東)作為自然人擔保;或繳納首年中標租金的20%作為履約保證金并追加二人(法定代表人或股東)作為自然人擔保。承租人為國有企業(yè)的繳納首年中標租金的20%作為履約保證金,不用提供自然人做擔保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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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、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擔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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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其他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標的物設裝修寬限期4個月;免租金,算租期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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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(1)企業(yè)須提供【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副本)、稅務登記證(副本)(若已辦理“五證合一”的,則只需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】或個人,如個人參與競投,須為溫州本地戶口(提供身份證明);企業(yè)或個人提供的擔保人需擁有其名下的溫州房產(chǎn)。 (2)須提供競買人及擔保人2019年10月以后的征信報告證明,征信報告證明兩年內(nèi)逾期超過5次或單次預期超過2個月的視為不具備承租資格(國有企業(yè)除外)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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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其他披露事項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(1)不得作為規(guī)劃以外用途,業(yè)態(tài)不能違反法律法規(guī)和影響周邊正常生產(chǎn)生活。 (2)標的物狀況以現(xiàn)狀為準(包括但不限于水、電、排污、門窗、房屋結(jié)構(gòu)、消防相關設施、公用配套設施、房屋產(chǎn)權、功能性質(zhì)及目前使用狀況等),競買人可自行現(xiàn)場踏勘。如存在瑕疵的,競買人競得標的物后自行處理,費用自理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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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期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期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,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(xù)。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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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,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信息發(fā)布終結(jié)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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